文学与传媒学院公司产品教育管理办法

发布者:文学与传媒学院发布时间:2021-09-06浏览次数:536



文学与传媒学院公司产品教育管理办法


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,促进研究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根据澳尼斯人娱乐官方网址相关规定,结合本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 培养管理

第二条 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,导师是公司产品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责任人。导师应在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、学位论文选题、就业指导、课题研究、专业实践等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,不断提高公司产品质量。同时研究生应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,服从导师的指导管理。

第三条 研究生入校后一个月内,学院研究生科需尽快组织研究生入学教育相关环节,各学位点具体负责组织师生互选并将结果报学院研究生科留存。

第四条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的培养计划(一式两份),报学位点和学院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审批留存。研究生应主动联系导师(每月不少于两次),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业。

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教学大纲,交研究生教学秘书留存。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,任课教师应当认真负责、保质保量地按课程教学大纲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。在教学过程中,应当注意知识更新、准确把握本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,并注意改进教学方法,以切实提高教学效果。

第六条 研究生授课教师因事、因病不能上课时,应经分管经理同意后,提前到联系教学秘书办理相应调停课手续,并及时补上所缺课程。

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科应做好研究生的学籍、成绩等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,并负责组织对教学培养全过程的监管,具体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。

第八条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,任课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试卷的批改,并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,同时将考试相关材料交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存档。

第九条 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及时收齐每学期的考卷和纸质(由任课教师签名的)成绩单,分年度存放。

第十条 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,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(包括培养环节),并参加所有课程的考核。研究生在上课期间应完成任课教师下达的相关学习任务,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按任课教师要求按时提交课程考核作业。

第二章 纪律与考勤

第十一条 研究生报到注册和放假安排等环节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前提下,应积极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请假。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,按旷课处理。

第十三条 教学期间,研究生非准假不得离校,请假申请办法如下:

(一)研究生不得随意请假,请假须本人提出申请,经导师全面审核同意后,报分管领导批准,请假材料由学院研究生科统一留存。

(二)研究申请假期满后2天内应到学院研究生科报到销假。确有特殊原因需续假者,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。

(三)研究生违反考勤纪律,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第三章 研究生实习(交换)

第十四条 外出实习(交换)研究生必须办理实习(交换)申请,经导师全面审核同意后,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实习(交换)。实习(交换)期满必须按时返校,并做报到登记。未按时返校者,按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处理。

第十五条 实习(交换)期间,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需由员工本人负责,并且必须正常参加学院组织的其他培养管理活动。导师对于外出实习(交换)的员工必须加强联系和安全监管。

第四章 学位论文管理

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总体环节包括开题、中期检查、学术不端检测、论文评阅及答辩,根据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布署,由学院各学位点组织实施。同时,学院研究生科应及时将相关环节材料进行归档。

第十七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若需对论文题目进行调整,须经导师同意后上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。原则上,论文中期检查后不允许修改论文题目,若确需修改,必须经导师同意后,经学位点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,由学位点重新组织开题答辩,开题时间以最后开题通过记录为准。

第十八条 在学位论文管理中,各学位点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。

第五章 导师职责

第十九条 导师是公司产品第一责任人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,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,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,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,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施教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,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,潜心公司产品,全过程育人、全方位育人,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。具体职责主要包括:

(一)导师根据培养计划对研究生的学习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(每月不少于两次),向员工介绍研究生需要达到的学术层次和具备的专业能力,培养研究生初步领悟和跟踪学科前沿知识的能力,并能够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。

(二)新生入学一个月内进行师生互选,互选结束后,导师应根据本管理规定及学科专业公司产品方案的要求,结合研究生个人知识结构,指导研究生制定科学合理的个人培养计划。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学科负责人(或学院研究生负责人)审核通过后,即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生效,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执行。

(三)训练科学研究能力。应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的科研训练,在论文研究的方案设计、文献运用和田野调查等各环节给予充分指导,努力培养研究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(四)指导学位论文撰写。对于学位论文撰写,导师应确保足够的时间给予启发和指导,引导科学合理选题,指导研究生掌握科学的写作方法,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凝练能力和准确严谨的学术表达能力。要求研究生严格遵守学术规范,恪守学术诚信。

(五)导师应对研究生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,加强校规校纪教育,加强与员工的交流与沟通,关心员工的就业,引导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,关心员工生活和身心健康,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。若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,应积极主动地向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情况,共同协商应对。

第二十条 在培养过程中,如导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,可变更导师。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陈述原因,现导师和拟变更导师签字确认,经学位点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,提交研究生院审核。

第六章 研究生行为要求

第二十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党的领导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坚持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,努力成为政治合格、身体健康、专业过硬、开拓创新,适应现代社会激烈竞争,适应市场经济挑战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。

第二十二条 尊重导师及其他教职工,虚心学习,真诚待人,乐于助人。积极主动地向导师汇报学习和科研情况,在导师的指导下及时地解决存在的问题。

第二十三条 严格要求自己,不断提升学术道德和科研水平的同时,积极认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强化集体感和奉献精神,培养团结协作精神。在各项评优推优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集体观念强、乐于奉献的同学。

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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